教育是唯一的解藥

[2014-03-10 PM10:52] 16℃. Me and my Cherry Valley Duck. 我和我的櫻桃鴨。
昨天看了「十二夜之後,該如何?」討論會的YouTube轉播,挺不錯的。
我記得其中有人提到,我們台灣的動保法是參考瑞典法規所制定。然而,瑞典與我們的情況差距甚大。瑞典基本上是沒有什麼流浪犬貓問題的國家,所以動保法規定的是飼主責任;而台灣,絕大多數的流浪犬貓是野犬,是未結紮的流浪犬貓在外繁殖出來的龐大族群,根本就沒有飼主,飼主責任是要規定誰呢?把瑞典的法律搬到台灣使用,不但對這些流浪犬貓毫無保護作用,更無法解決問題。
TNR的最終目的是要撲滅流浪動物。因為牠們的族群太過龐大,生生不息,且不是所有野犬都適合走入家庭,所以我們一方面替牠們結紮,停止牠們繼續繁殖,同時將較有問題的進行收容,較不具威脅性的放回原地,用人道的方式讓牠們消失。人道是必須的,因為牠們是我們製造出來的問題,也因為我們本應扶助弱小,幫助有需要幫助的對象,無論他們是人,或是動物。
有聽眾問,進行TNR,那狗兒追車追人怎麼辦?講者的回答也挺妙的,他說:「你不做TNR,追車追人的狗兒也不會少呀。這個問題本來就存在,並不是TNR造成的。」確實如此,問題不是TNR造成的,TNR是要來解決問題的,最終是要讓犬貓回歸家庭,正如瑞典等北歐國家一般。此外,一如前述,結紮後除了原地放回,當然可以針對較有問題的狗兒進行收容,比起現在這種無論個性如何一律捕捉撲殺的方式,不但較為人道,也可減少收容空間不足的問題。
有聽眾問,TNR的流浪犬貓可以在外遊蕩,這對於有飼主的犬貓外出必須由飼主陪同,是否不公平?
講者表示,法律講求的不止是表面上的公平,還有實質上的公平。例如外省老兵雖然來台前已經結過婚,但因為戰亂分離,最後又在台灣成家。對於這些老兵,法律並未判重婚罪,因為那是歷史使然。而我們現在因為沒有這樣的問題,當然就必須遵守法律,不能重婚的了。無主流浪犬貓的存在,有其歷史背景,法律當然應該保障牠們的生存權利;至於那些有飼主的寵物,好好地照顧牠們,教導牠們融入人類社會,避免妨礙其他人,就是我們飼主的責任囉。
說到飼主責任,有一位聽眾問,大家一直講教育,但他覺得教育的速度是不是太慢?緩不濟急?講者聽了,不疾不徐地說:
「教育,緩不濟急,卻是唯一的解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