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鼻在雲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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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園管理自治條例

[2014-07-14 PM17:48] 28.1℃. Me the exercise professional.

這兩天看到〈遛狗嗆路人「把小孩鍊好」遭甩巴掌? 女飼主:被誤解〉這篇新聞,下面有些留言說台灣的動物保護法並未規定小型犬外出要上牽。

其實呢,不少自治條例是有相關規定的喔。例如我們帶狗勾出入公園,就應遵守公園管理自治條例。以《台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來說,第十三條第九款便規定公園內不得攜帶未加適當防護措施之寵物或其他牲畜。至於該新聞的事發地點錦和運動公園隸屬於新北市,根據《新北市公園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九款,公園內亦是不得攜帶未加適當防護措施之寵物或其他牲畜的。

無論是台北市或新北市,在公園遛狗都應上牽,或使用推車、揹袋、以手抱持等等,進行適當防護措施。別再認為體形小的狗勾就可以放任牠趴趴走了啊!

話說《台中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的規定範圍又更廣了,第四條規定:「飼主攜帶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依其寵物之體型及種類,使用鏈繩、箱籠或其他適當防護措施。」換言之,台中市的寵物只要外出,即使不在公園,都必須上牽呢。

《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剛於今年五月一讀通過,台北市的飼主未來帶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未上牽的話,最高將可罰到新台幣一萬元喔。

說實在的,我和板鼻也偶爾會遇到一些對狗勾比較不友善,或者天生怕狗的遊客;但,最令我們感到困擾的,卻是那些不愛上牽的飼主,數量之多啊~~即使我們要求對方上牽,得到的回應往往是:「牠不會咬人啦!」甚或置若罔聞者有之,任由狗勾一直騷擾我們,唉。所以,那些人類小孩的父母留言時那般恚怒苛刻,我倒不是完全不能理解,也有不知該怎麼說才好的無奈。

總之,如果我們希望更多人接受毛小孩,就先從尊重他人做起吧。不上牽的行為,只會造成更多人對人、人對狗,以及狗對狗的衝突。

上牽不分體形,守法不分大小,飼主一起加油!

延伸閱讀:〈沒上牽繩的狗毀了我的人生:一隻肢障輔助犬的故事〉